一、手术:
1、根治性手术治疗
1.1 什么是根治性手术?
根治性手术是指对原发灶的广泛切除,连同其周围的淋巴结转移区域的整块组织切除,尽可能地达到“根治”的目的。
1.2 根治性手术的适应对象有哪些?
根治性手术适合于肿瘤局限于原发部位及区域淋巴结,未发现有其他部位转移灶,患者全身情况能够耐受根治手术者。
1.3 根治性手术的原则有哪些?
对原发灶及可能受累的周围组织做尽可能的彻底切除是根治手术的原则。如果原发灶已与邻近脏器有粘连或侵犯时,则需将临近脏器一并切除;如胃癌手术应做全胃或胃大部分切除,连同大网膜、胃大弯、胃小弯、肝门及胃左动脉旁淋巴结一并切除,若侵犯肝左叶时可连同肝左叶一并切除。然而如果病情发展已超越根治性手术的范围,或有严重的脏器功能障碍,或年老体弱不能耐受根治性手术时,则不要勉强行此手术,可根据病情采用姑息性手术或用其他治疗方法。
1.4 根治性手术的效果如何?
所谓根治性手术,是指期望对肿瘤彻底切除而言的。大多数恶性肿瘤病都是从其原发灶向四周组织扩展的,还有少部分可能是多源性的。但是,现有的各种检查方法,包括手术中肉眼观察到的,都无法准确地判定肿瘤细胞确切的浸润范围。实践证明,根治性手术能否达到治愈,不一定决定于手术切除的范围,而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任何不分具体情况把肿瘤切除的范围过分缩小或盲目扩大的做法都是不科学的。
2、姑息性手术治疗
2.1 什么是姑息性手术?
姑息性手术是相对于根治性手术而言的,指能够减轻病人的症状却不能治愈基础疾病的治疗方法。包括姑息性肿瘤切除术和减状手术,前者指切除肿瘤的原发灶与转移灶的大部分,肉眼尚有癌残留;后者则根本不切除肿瘤,只是解除肿瘤引起的症状。
2.2 姑息性手术的适应症?
许多晚期或进展期的癌肿病例伴有广泛的或远处的转移,或因直接浸润邻近脏器而难以彻底根除癌肿,治疗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姑息性治疗的问题。无论是根治性手术,还是姑息性手术都是指施术者的主观行为,指手术本身。在临床实践中发现,即使主观上努力地实施了根治性手术,而在客观上却不一定都能够达到“根治”的效果,在一些晚期病例仍会出现癌残留。随着对肿瘤诊断水平的提高,临床上对于掌握癌肿浸润、转移规律以及对机体造成的危害的能力也不断在提高,使术前设计合理的姑息性手术方案成为可能。
合理地进行姑息性手术,首先应全面评估分布于体内的癌肿的原发灶与转移灶,确认对重要脏器的功能影响最大、对生命的威胁最大的主要病灶。一般来说,主要病灶就是癌肿的原发灶,因为原发灶生长的时间长,对所在脏器的功能影响最大。转移灶的出现一般晚于原发灶,待其生长到足以影响相应脏器的功能时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机体的影响多晚于原发灶。但有时转移灶也会因为对机体的影响较为突出而成为需要首先治疗的主要病灶。
2.3 姑息性手术后针对不同阶段肿瘤患者的作用?
进行姑息性治疗以后,病人的生存时间与生活质量取决于残留的、未经治疗的癌肿对重要脏器功能的影响,所以对于可能出现的残留癌肿的评估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1阶段: 抗癌治疗与姑息治疗相结合,对象为可能根治的癌症患者;姑息治疗主要是缓解癌症及抗癌治疗所致的症状,不良反应,对症支持治疗,保障治疗期间的生活质量。
第2阶段:当抗癌治疗可能不再获益时,以姑息治疗为主,对象为无法根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姑息治疗主要是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改善生活质量。
第3阶段:为预期生存时间仅几天至几周的终末期癌症患者提供临终关怀治疗及善终服务。
为保障姑息治疗贯穿于癌症治疗全过程, 应该让患者尽早建立姑息治疗的概念,确保抗癌治疗合理用于受益阶段。例如姑息治疗中更强调对症状关注,如疼痛、厌食、便秘 、疲乏、呼吸困难、呕吐、咳嗽、口干、腹泻、吞咽困难等影响生活质量的症状控制。同时重视精神心理问题和心理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