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保乳手术后放疗其目的是防止术后的复发和转移,但也绝非能保证万无一失。以下两点尤其要注意!
1、对于放疗一定要选对时机:放疗宜在手术后4~6周内开始,有植皮者可延至8周。术后放疗的时间应尽早开始,最迟不超过术后6周,否则将会影响局部控制率和远期生存率。
2、放疗后提高免疫力:放疗在治疗肿瘤残余细胞的同时会降低机体免疫功能,残余癌细胞在身体虚弱免疫力低的情况下发展很快,形成新的病灶。这也就是为啥有的患者在放疗后还会出现复发转移的原因。
原则上,所有保乳术后患者(包括导管内癌和浸润性癌),都需要接受术后放疗。但是也有部分低危老年患者,在经过多学科讨论后,可以不做术后放疗或者接受短疗程的“部分乳腺照射”。
乳房切除术后的高危患者需要接受术后放射治疗,包括:有淋巴结转移,肿块>5cm,肿块侵犯皮肤或固定于胸壁,炎性乳腺癌。
但是,具体到每个病人,但是还需根据基础疾病,年龄和术后病理的特殊性等情况进行具体决策。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总疗程可以短至一周,也可以长达6-7周。
对于少数复发风险很低的保乳术后患者,在经放疗科医生综合评估后,可以实施一天两次,总疗程一周的加速放疗方案,也称为“部分乳腺短程照射”。
对于绝大多数没有淋巴结转移的保乳术后患者,有两种疗程可以选择:3周的短疗程(大分割方案),再加上不同组合的瘤床加量,总计不超过4周;或者5周(常规分割方案),再加上不同组合的瘤床加量,总计不超过7周。长疗程和短疗程在疗效方面没有差别,短程方案不良反应略小。
对于有淋巴结转移的患者,无论是保乳术后还是乳房切除术后,目前最常使用的还是5周为基础的常规分割方案。保乳术后病人的放疗疗程之所以较乳房切除术后患者长,是因为他们通常需要接受瘤床加量放疗。
对于术后不计划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辅助放疗推荐在术后4至8周内开始。对于术后接受辅助化疗的患者,辅助放疗原则上应该在辅助化疗结束后8周内开始,同时放疗开始时血常规和肝肾功能等血液指标应恢复正常,双侧上肢上举、外展等功能基本恢复。
目前对于术后或者辅助化疗后推迟放疗开始时间是不是会影响放疗疗效,仍有待考据。
但是,对于本来应该接受辅助放疗的病人,即使是推迟放疗开始时间,对疗效可能的影响非常小,远远优于不接受放疗而带来的损失。
放射治疗期间不需要中断靶向治疗,即使左侧乳腺癌患者接受放疗期间,也不需要中断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在放疗后或放疗前开始都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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