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又称骨肿瘤,一般能手术的情况下尽量手术,手术再进行放射治疗。
骨癌的放疗原则:根据每个病人的整体病情,确定治疗目的。
①单纯短期止痛
②一定时间内控制肿瘤的发展并恢复功能
③争取完全控制肿瘤达到治愈。
目的不同,放疗的方式、照射范围、时间和剂量也各不相同。单纯短期止痛者:一般都是活动困难的重症病人,预计生存期不能超过3个月。针对骨转移重点部位,即造成病人最痛苦的病变处,给予1次至数次的大剂量照射(每次40~80Gy),多能很快缓解疼痛。以部分控制肿瘤发展为目的者:这类病人预计生存时间可能在半年以上。对骨转移发生在脊椎或骨盆等重要部位的病人,为防止其发展至病理性骨折、压迫神经等严重并发症;或对已发生病理性骨折和神经功能障碍者,为了控制其继续恶化或促进其恢复,给予30~40Gv/2~4周。进行根治性放疗者:照射野应超出病变一定范围,注意保护周围正常组织器官,给予放疗量50~60Gv/5~6周。这类病人在客观上有争取长期生存或治愈的可能,常需合并应用其他抗癌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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