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癌是我国常见肿瘤之一,其发病率和死亡率分别占全部恶性肿瘤的第6位和第4位。食管癌症状包括:吞咽困难(90%),体重减轻(40%-70%),吞咽痛(50%),疼痛,出血,声音嘶哑和咳嗽。鳞癌和腺癌是食管癌最主要的两种组织分型,我国以鳞癌为主,约占90%,欧美国家以腺癌为主,另外还有腺性囊性癌,粘液表皮样瘤,小细胞癌,淋巴癌,黑色素瘤等组织类型。
对于局限期食管癌,其治疗模式可分为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和以放疗为主的综合治疗两大模式。对于可手术的患者,手术仍然是最主要的治疗手段。
对于食管癌的治疗主要依据食管癌的分期早期给予不同的治疗方法。放射治疗是食管癌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70%的食管癌患者就诊时已属中晚期,失去根治性手术切除的机会;而我国食管癌病理90%以上均为鳞状细胞癌,对放射线相对敏感。因此,需要术前放疗联合手术或根治性放化疗的综合治疗模式来改善患者生存。不可手术食管癌,也在应用先进的调强放疗技术和同步放化疗后,5年生存率从单纯放疗时代的5%提高到现在的15%-20%。因此,目前对于中、晚期可手术、不可手术或拒绝手术的食管癌,术前同步放化疗联合手术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是重要的治疗原则。
一.食管癌放疗适应证
当患者不能耐受同步放化疗时可行单纯放疗。
(一)术前新辅助放疗/同步放化疗:能耐受手术的T3~4N+ M0
备注:不可手术食管癌术前放疗后如转化为可手术,建议手术切除。如仍不可手术,则继续行根治性放疗。
(二)术后辅助放疗/同步放化疗
①R1(包括环周切缘+)或R2切除。
②R0切除,鳞癌,病理分期N+,或T4aN0,淋巴结被膜受侵;腺癌,病理分期N+,或T3~4aN0,或T2N0中具有高危因素(低分化,脉管瘤栓,神经侵犯,<50岁)的下段或食管胃交界癌建议术后放疗或同步放化疗。目前并无循证医学证据明确术后放化疗的治疗顺序。一般建议R1或R2切除后,先进行术后放疗或同步放化疗,再进行化疗。R0切除术后,鳞癌建议先进行术后放疗或同步放化疗,再进行化疗;腺癌建议先化疗后再进行放疗或同步放化疗。
(三)根治性放疗/同步放化疗
①T4bN0~3。②颈段食管癌或颈胸交界癌距环咽肌<5cm。③经术前放疗后评估仍然不可手术切除。④存在手术禁忌证。⑤手术风险大,如高龄、严重心肺疾患等。⑥患者拒绝手术。
(四)姑息性放疗
①术后局部区域复发(术前未行放疗)。②较为广泛的多站淋巴结转移。③骨转移、脑转移等远地转移病变,缓解临床症状。④晚期病变化疗后转移灶缩小或稳定,可考虑原发灶放疗。⑤晚期病变解决食管梗阻,改善营养状况。⑥缓解转移淋巴结压迫造成的临床症状。